毛胜
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. 2016, 0(4): 2-2.
新中国成立后,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政教关系,并从政权、政府、政党诸方面把握“政治”的内涵,全面而深刻地思考政教关系,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形成中国特色的政教关系,主要内容包括: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,宗教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宗教不能干预行政、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;区分宗教信仰与宗教事务,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;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、信仰上互相尊重,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;引导宗教“讲政治”,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.总体来说,关键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,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”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