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俊华
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. 2015, 0(4): 27-27.
与西方政党协商相比,我国政党协商具有主导性、和谐性和制度性的特点.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其他形式相比,政党协商在具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般属性,即公共性、协商性、民主性和平等性的同时,还具有政治性、示范性和可辐射性.从发展历程来看,我国政党协商缘起于20世纪初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,大致可划分为初步探索、协商建国、顺利发展、曲折发展、创新发展和全面发展等六个阶段.从政党协商基本要素来看,政党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;政党协商的内容应进一步明确界定,在避免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重复性的同时,凸显二者的良性互动;政党协商的场域是统战部等;政党协商的方式应具有包容与开放的特质;对于政党协商结果,要正确处理分歧与共识、共识与决策的关系.